【2023】002号成都市白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员工罗贤松,于2016年01月03日03时左右发生事故,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认定书编号:[2018]09-313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川01行终628号判决我局应履行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职责。故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局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派员持《授权委托书》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28-83977853
成都市新都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