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斌波: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荣应急执行催告[2023]2号),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本机关于2023年4月7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荣应急罚[2022]11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伍仟元,你于2023年4月14日签收该文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于2023年12月2日前将罚款伍仟元、加处罚款伍仟元,(合计壹万元)缴至荣县财政局,账号88030120001621674。如你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自贡市荣县旭阳镇荣州路231号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0813-6103007 邮政编码:643100
荣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