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10月26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刘小梅: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3民初3971号原告刘小兵与被告刘小梅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有效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00分在盐亭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亭县人民法院盐亭县两河丝绸厂:本院受理的案外人北京聚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中国银行盐亭支行申请执行盐亭县两河丝绸厂借款合同纠纷【(2000)盐法执字第26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裁定书【(2023)川0723执异36号】。裁定如下:变更北京聚鸿基投资有限公司为(2000)盐法执字第26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盐亭县人民法院王长兵: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3民初3456号原告马会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2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2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5%计算,自2018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届时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盐亭县人民法院向大志: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3民初3064号向大志与杨红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许原告向大志与被告杨红艳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向大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亭县人民法院李东洋: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3民初3615号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东洋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届时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盐亭县人民法院成都镇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3民初303号唐祥洪与盐亭县文通镇人民政府、盐亭县文通镇曙光村村民委员会、成都镇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镇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唐祥洪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欠付款22562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425620元为基数,从2013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唐祥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84元,由被告成都镇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盐亭县人民法院成都腾达峰劳务有限公司、钟树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川金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腾达峰劳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山评字(2023)ZP25号、(2023)川0723执恢333号执行裁定书及处置参考价通知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院将依法委托或经网络拍卖此设备。
盐亭县人民法院梁洪(510723198803094987):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与被告梁洪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61,623.48元和下欠的保险费2,710.90元,并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64,334.38元为基数按贷款基础利率的年利率支付违约金(截止2023年7月24日违约金为6, 935.2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9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3)川1124民初1378号李军:本院受理原告莫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井研县人民法院(2023)川1124民初1401号熊云峰:本院受理原告吴有松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井研县人民法院(2023)川1124民初1419号熊云峰:本院受理原告汪绍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井研县人民法院(2023)川1124民初1420号熊云峰:本院受理原告崔龙均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井研县人民法院(2023)川1124民初1421号熊云峰:本院受理原告陈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井研县人民法院(2023)川1124民初1422号熊云峰:本院受理原告虞德禄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井研县人民法院(2023)川1124民初1445号王吉强: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被告王吉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30(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研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井研县人民法院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高安市逸鑫汽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马冬波、代伟、高安市逸鑫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3)川1111民初7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王富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沐川县宏昌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1123民初2676号】,原告请求:判令王富强支付原告8168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81683元基数,从2023年7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30在犍为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犍为县人民法院陈学忠:本院受理的(2023)川1123民初2926号原告耿勇与被告陈学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1,657元并承担逾期付款损失。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犍为县人民法院杨健、杨丽:本院受理的(2023)川1102民初3425号原告曾俊才与被告杨健、杨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杨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曾俊才支付货款1040190元;二、驳回曾俊才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81元由杨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刘洋:本院受理的(2023)川1102民初6446号原告唐玲与被告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2023)川1102民初6446号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在本院速裁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裁判。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王富华:本院受理的(2023)川1102民初513号原告四川嘉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富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2023)川1102民初513号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裁判。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张国珍:本院受理的(2023)川1102民初6844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与被告张国珍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张国珍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诉讼须知、三个规定告知书、(2023)川1102民初6844号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2023)川1102民初6844号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二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裁判。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张国珍:本院受理的(2023)川1102民初6845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与被告张国珍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张国珍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诉讼须知、三个规定告知书、(2023)川1102民初6845号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2023)川1102民初6845号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二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裁判。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龚朝伦:本院受理(2023)川1129民初1086号原告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沐川支行与被告龚朝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沐川县人民法院(2023)川1132民初894号张开洪:本院受理四川家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决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