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恒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王承龙与你单位(柳州市恒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付一案(名劳人仲案(2023)103号)。因无法给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名劳人仲案(2023)第103号仲裁裁决书。要求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期满未领取的,本裁决书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有疑问,请致电:0835-3235190。
特此公告。
雅安市名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