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名婴之家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397634369D;法定代表人:邱娟):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收取劳动者押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对你单位作出“限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行政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原因无法送达,特此公告。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行政处理决定书》即视为送达。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