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执听告〔2023〕第05号
雅安市顺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一是提交了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奇伟、刘春华、胡静;冕宁县融媒体中心毛俊,成都智银软件有限公司莫细丰等人的专业技术证书信息。二是提交的李秀兰、彭复前等相关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均未在雅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参保。雅安市顺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与其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签署的《承诺书》内容、事实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规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规定,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基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关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资质证书的”的裁量标准,本机关拟对雅安市顺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机关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5211办公室联系人:张怡阳、苟巍洪 联系电话:0835-2231319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