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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钱森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珙劳人仲案〔2023〕85号),因被申请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不能进行送达工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9:00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4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831-4085286)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