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10月20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李健: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685号原告李强与被告李建、被告陶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800000元;2.判令被告按照结算单支付从借款发生之日起至2022年5月4日止的利息共计 300000 元。并以8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的利息;3.判令被告以8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1日起按千分之三向原告支付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亮独任审理,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赵化人民法庭审判庭(赵化镇)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丁长斌:本院受理的(2023)川1002执恢596号姜霞申请执行丁长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含查封、拍卖)、网络询价报告、拍卖公告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异议期满后本院依法对你方所有的坐落于内江市市中区内铁校15栋2单元20号的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依法强制过户。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王虹:本院受理的(2023)川1002执878号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申请执行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含查封、拍卖)、网络询价报告、拍卖公告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异议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你方所有的坐落于内江市市中区朝阳镇老街2号7栋1单元12楼2号的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依法强制过户。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阿呷什布:本院受理的(2023)川1824民初837号原告杨启明与被告阿呷什布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杨启明与被告阿呷什布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石棉县人民法院舒照:本院在执行叶耕丹与四川雅安朝晖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叶耕丹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追加舒照为被执行人。因舒照下落不明,现依法向舒照公告送达(2023)川1802执异79号执行异议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执行异议申请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届满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石千(510923********3356):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岗与被告石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川0923民初21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隆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大英县人民法院罗洁玲:本院受理原告高平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蓬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溪县人民法院王小军:本院受理原告袁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蓬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溪县人民法院严兴平(510112********1526):本院受理原告李秀容与被告严兴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川0923民初19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隆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大英县人民法院杨小军(510921********6695):本院受理原告林华群与被告杨小军离婚纠纷一案(2023)川0923民初22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隆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大英县人民法院段先辉:本院受理的原告罗菊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四川壹墨空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凤起诉被告罗兵及第三人四川壹墨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四川壹墨空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小春、何颖起诉被告罗兵及第三人四川壹墨空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权力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叶田:本院受理的(2023)川0904民初1204号原告张昆梅与被告叶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不准张昆梅与叶田离婚。本案受理费26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60元,由张昆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沈敏:本院受理的(2023)川0904民初1659号原告吴小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沈心怡由原告抚养,婚生子沈星辰由被告抚养;3.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两套,依法分割;4.夫妻共同债务3万元,由被告偿还;5.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谢建忠:本院受理的(2023)川0904民初2064号原告简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6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356000元为基数,按LPR计算,从2023年7月1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冯强:本院受理的(2023)川0904民初2821号原告龙春华与被告冯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3时30分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横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袁波:本院受理的(2023)川0904民初2419号原告李意与被告袁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2时30分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横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刘福生:本院受理的(2023)川0904民初2417号原告罗军与被告刘福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横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曾仕奇:本院受理的(2023)川0904民初2823号原告汪溪玥与被告曾仕奇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横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伏猛: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尹程与被告伏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伏猛归还所欠原告借款27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将在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范国辉:本院受理的(2023)川0823民初2116号原告姚建明与被告李国永、范国辉、冯玉芬、梁贵琼、梁贵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依法撤销原告姚建明与李国永、范国辉、梁显贵签订的《合伙投资协议》。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6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张兵:本院受理的(2023)川0823民初2906号原告苏波与被告张兵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解除原告苏波与被告张兵于2022年8月15日达成的口头铲车租赁合同,判令被告张兵返还原告所属铲车一台,并按8000元每月支付从2022年8月15日至返还租赁物止期间的租金,暂计算至2023年4月15日共计7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11月9日下午15时在开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李兵生:本院受理的(2023)川0823民初3018号原告李佳桦与被告李兵生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女李蕙莹由原告抚养,被告每年支付婚生女李蕙莹抚养费300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3.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普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张奎安:本院受理的(2023)川0823民初2919号原告剑阁县华夏烟酒总汇与被告张奎安买卖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普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李崇海:本院受理的(2023)川0823民初2710号原告梁清荣与被告李崇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计28252.7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鹤龄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剑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