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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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杨杰:本院受理的(2023)川2022民初3293号案件原告谢林诉被告杨杰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车辆代运营协议书》;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4005元及违约金10000元;被告退还原告车牌号为川GJ0N56的车辆并立即处该车的违章事宜;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乐至县人民法院黄文俊:本院受理的(2023)川2021民初5325号原告李涛与被告黄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6300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从2022年7月26日起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363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归还完毕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岳县人民法院查润平:本院受理的(2023)川2021民初5069号原告李涛与被告查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6300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从2022年7月26日起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363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归还完毕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安岳县人民法院刘俊:本院受理的(2023)川2021民初5672号原告徐德鸿、李远坤与被告刘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6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岳县人民法院邓利平:本院受理(2023)川13民终4064号泸州市类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邓利平民间借贷纠纷,因向你直接送达不能,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于本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江:本院受理原告石长伦、余洪芬、石孟成、石孟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9000元及借款利息(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本金39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至借款清偿时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5955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陈登攀: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物业费3003元,滞纳金901元,合计人民币3904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109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3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宋碧容、杜泽利: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物业费2855元,滞纳金856元,合计人民币3711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371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4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文礼全:关于原告赵兴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川1321民初227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谢刚文、袁碧英: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物业服务费4743元,滞纳金1423元,合计人民币6166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200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5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贾定付、赖云华: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物业服务费2367元,滞纳金710元,合计人民币3077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196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5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张胜、张雪红: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物业服务费2773元,滞纳金832元,合计人民币3605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206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5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罗春发、杜仕珍: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物业服务费3224元,滞纳金967元,合计人民币4191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207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5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冯绍年、胡林珍: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缴纳物业服务费2999元,滞纳金899元,合计人民币3898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书,依法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209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5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侯小虎(511381197912256971):本院已受理(2023)川1381民初5501号案件原告杨尔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阆中市人民法院谢朝阳:关于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川1321民初423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陶志伯:本院受理原告魏顺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10时在营山具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营山县人民法院(2023)川0322民初4499号李长村:本院受理原告曹名会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1.判决原告曹名会与被告李长村离婚;2.判决婚生子李友平由被告李长村负责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儿子年满18周岁时止;3.原被告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陈吉平: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3984号原告刘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2.被告支付自2023年8月13日起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计算利息至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1150元、保全费1020元、保函费500元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作风效能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黄一翔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富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陈永梅: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3767号原告唐文强诉被告陈永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万元;2.被告支付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5万元之日止的利息;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作风效能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黄一翔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富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黄佳富: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366号原告谭家彬诉被告黄佳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8000元,椅子茶几1500元,共计19500元;2.被告承担原告催收产生的费用500元。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作风效能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黄一翔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富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张强: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370号原告曾清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归还原告借款38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3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自立案之日起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你负担。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作风效能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黄一翔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富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兰玲: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367号原告张威与被告兰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1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作风效能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黄一翔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12月25日09时30分在本院富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马升权: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3949号原告唐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00元及利息(以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7日起按2020年7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你承担。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作风效能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马文娟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12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富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2023)川0322民初4236号钟杰:本院受理原告徐贞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1.判决原告徐贞贞与被告钟杰离婚;2.判决婚生子钟沐辰由原告徐贞贞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医疗费、教育费各自承担一半;3.婚内购置的车辆归被告,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车贷;4.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50000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5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罗自强: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363号原告李卫东与被告罗自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人民币1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作风效能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院决定,本案由审判员黄一翔独任审理,定于2023年12月26日下午16时10分在本院富世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黎国富: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548号原告黎国桃、梁仁义、黎亮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三原告8300元,并从立案之日起以83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14:3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陈尧红: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553号原告邱建与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邱艳婷随原告邱建生活,放弃被告陈尧红给付抚养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9:3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陈孝彬: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555号原告王媛媛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陈孝彬返还不当得利108550元并支付利息(以LPR标准自2021年2月计算至返还之日止,暂计10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10: 3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刘兴其: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546号原告泸州德远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退还信息费5000元并赔偿损失13000元(驾驶员工资350元/天、生活补助50元/天、停运损失600元/天/车,共计13天),共计18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14:3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刘兴其: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545号原告税栋才、张跃平、泸州新能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退还信息费1000元并赔偿损失6000元(驾驶员工资350元/天、生活补助50元/天、停运损失600元/天,共计6天),共计7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0日下午14:3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苟小洪: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485号原告向相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3975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1日上午10:3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杨红江: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447号原告朱洪委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杨红江支付劳务款1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200元(以11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14:3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舒潮: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438号原告自贡市富顺县越来越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舒潮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车费69120元,交通违法1700元,修车费2230元,停车费675元,合计73725元,被告已支付35800元,尚欠37925元,并从2022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支付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川0322民初4438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19日上午11:3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谢双泽: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依据本院(2022)川1002民初292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以(2023)川1002执恢88号案件受理,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网络询价评估通知、拍卖裁定书、拍卖公告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异议期满后三十日内将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后,本院将依法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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