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刘文慧)中秋、国庆“双节”即将到来,月饼、茶叶、点心类食品进入销售高峰期。昨(27)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甘肃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旨在拒绝过度包装,践行“绿色”消费,营造绿色、环保、节约资源的可持续消费环境。
广大消费者应拒绝购买过度包装食品和“天价”月饼、茶叶类产品,主动履行公民监督义务,对市场上销售的月饼、茶叶类产品进行监督。根据标准规定,月饼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且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四层,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一旦发现商家有违反新国标规定的问题线索,消费者可以采取拍照、截屏等方式记录,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同时,消费者应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摒弃“面子”心理,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不超量购买,避免过期变质造成钱财损失和资源浪费。应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查验相关信息是否规范、完整、清晰。
消费者要对商品促销规则、适用范围、活动期限等条件了解清楚后再购买。网购时,选择证照资质齐全、信用良好的商家,不要过度沉迷于“网红、测评直播带货”,警惕所谓的“爆款”“限量供应”“限时秒杀”等营销套路和“保健月饼”“中药月饼”等夸大宣传。谨慎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所谓“手工自制”“无添加”月饼,以防买到“三无”产品。
此外,消费者应主动索取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收集并保存好促销宣传、产品介绍、支付信息、聊天记录、商家承诺等信息。一旦权益受损,可先行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消费者组织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