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周日,3名被执行人在一茶楼被“从天而降”的乐至县法院执行干警现场拘传,当场兑现全部案款,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一起陈年合伙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在黄某与肖某、肖某甲、肖某乙合伙纠纷案中,肖某、肖某甲、肖某乙3人未按生效判决向黄某给付退伙款5.3万元及利息,黄某向乐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肖某甲的银行存款1.8万元,并查封了被执行人肖某所有的小轿车一辆但未实际控制。此外,法院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3名被执行人拒不到院接受调查,并故意隐匿行踪,案件执行一度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
9月9日,周六,晚10时许,乐至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关于3名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反馈。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对相关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在查明3名被执行人动向后,迅速集结由党员干警组成的“亮剑突击队”,于周日清晨驱车60余公里成功控制3名被执行人。
在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大震慑下,3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至此,案件顺利执结。执行活动结束后,执行干警向双方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同时也对乐至县法院的执行工作连连称赞。
张意涵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