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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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2023)川0903民初6260号张云灿: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张云灿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0337.02元、违约金2296.09元及利息、复利(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尚欠的透支本金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复利的计算方式:以欠付的利息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1月3日利息、复利为10929.62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6235号项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项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8534.84元、违约金2707.41元及利息、复利(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尚欠的透支本金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复利的计算方式:以欠付的利息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至,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1月3日利息、复利为23419.94元);2.本案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6258号杨道君: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杨道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0005.62元、违约金3443.39元及利息、复利(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尚欠的透支本金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复利的计算方式:以欠付的利息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1月3日利息、复利为27463.49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6232号黄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黄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1130.83元、违约金994.19元及利息、复利(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以尚欠的透支本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复利的计算方式:以欠付的利息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至,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暂计算至7月1日利息、复利为281.67元);2.本案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6239号段倩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被告段倩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0233.8元、违约金5600.95元及利息、复利(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尚欠的透支本金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复利的计算方式:以欠付的利息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1月3日利息、复利为25369.61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转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6276号肖文棠: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肖文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3954.22元、违约金176.36元及利息、复利(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尚欠的透支本金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复利的计算方式:以欠付的利息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1月3日利息、复利为9651.73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6267号吴勇: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与吴勇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9680.16元、违约金4056.09元及利息、复利(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尚欠的透支本金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复利的计算方式:以欠付的利息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1月3日利息、复利为27259.76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6126号杜莉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被告杜莉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共计人民币129692.34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033.56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18105.05元(以理赔款129692.34元为基数,自2022-7-11起,按照每日0.04%标准计算,暂计至2023年6月25日,实际主张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上费用暂合计为149830.95元;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6144号刘力纲、王宇:本院受理原告杨繁、李波与被告刘力纲、王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2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23年5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4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9日9时3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6176号蒋文军:本院受理任清芬与蒋文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7553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755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3年8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8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0903民初6293号代雄杰:本院受理原告荣浩廷与被告代雄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被告代雄杰偿还原告荣浩廷借款31万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转程序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3)川1321民初5195号雍通:本院受理原告南充顺吉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何先荣(身份证地址:四川省南部县双佛镇新田坝村6组):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先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年9月19日作出的(2023)川1321民初431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何先荣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000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何文君、马春梅: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文君、马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年9月19日作出的(2023)川1321民初429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何文君、马春梅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6900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宋智勇、王秋华: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智勇、王秋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年9月19日作出的(2023)川1321民初420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宋智勇、王秋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19000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二、若被告宋智勇、王秋华未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对登记在被告宋智勇、王秋华名下共同共有的房屋【房产证号:南房权证房权字第20120379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川(2020)南部县不动产证明第0014577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按顺位抵押享有优先受偿。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杜建生、赵静:本院受理原告杜凤英与被告杜建生、赵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7万元及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538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南部县人民法院四川希力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1381民初3688号阆中市人民医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敬明秀: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德育与被告敬明秀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陈德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德育负担。公告费300元,由原告陈德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四川可瑞特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冯琼华、覃帮勇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公司为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与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晋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西充县人民法院徐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与被告徐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金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支付28400.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255.00元,由被告徐金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