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怀仁街道弘武状元中铁运动馆:
本委受理的罗惠元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仁劳人仲案〔2023〕17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仁寿县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