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昌县检察院和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组建联合专班,再次深入平昌县顺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和平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回诊”,重点查看驾校及监管部门落实《平昌县关于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情况。
《意见》的出台缘起平昌县检察院办理的一件普通刑事案件。该案中,精神障碍患者长期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并驾驶机动车的情况,暴露出交通安全领域的重要公共安全风险。检察官主动履职,通过检察建议督促交警部门清查并一次性注销 52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协同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残疾人联合会建立联动机制,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从根源堵住漏洞,守护公共安全。
2019年9月8日17时,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从巴中兴文收费站上高速后朝广元方向行进,当行驶至正直镇路段收费站时,突然在高速路上原地掉头,逆向朝达州方向行驶,行至平昌县境内被高速公路民警用阻胎器逼停。此时,李某某已经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了80多公里。2020年2月,该案移送至平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承办检察官张继元在办案中发现,李某某精神异常,且办理了精神类残疾证。通过医院鉴定,确定李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2020年4月,平昌县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李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办完李某某的案子,张继元不但没有感到轻松,反而忧心忡忡。本案中,患有精神疾病的李某某拥有机动车驾驶证,还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逆行了80多公里,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在平昌境内究竟还有多少像李某某一样的精神疾病患者拥有机动车驾驶证,并驾驶车辆上路?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敢想象。
为了堵住这一公共安全漏洞,张继元和同事在县残联和交警大队之间来回奔波,进行比对排查。到2022年7月,将全县所有机动车驾驶证和残联办理的残疾证比对完后,张继元和同事发现,全县共有52人在办理了精神类残疾证的同时,还拥有机动车驾驶证。情况核实清楚后,出于公共安全考虑,交警大队发出公告,将52人的驾驶证一次性注销。
为了防止精神类疾病患者继续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平昌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与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办公室和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意见》,并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自2022年7月底该联动机制建立后,平昌县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万余人,均不存在严重精神类疾病。
田莉文 张继元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