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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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王丽英:本院受理的(2023)川0682民初1819号原告俞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9月8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什邡市人民法院(2023)川0322民初2393号龚雪:本院受理原告夏元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富顺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富顺县人民法院(2023)川0322民初2461号叶柏君:本院受理原告张佑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8月6日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息1.2分计算);2.要求被告支付代理费4000元及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富顺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富顺县人民法院李世军:本院受理的(2023)川0921民初1656号原告陈银芳诉被告李世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22665元及利息(从2021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LPR计算利息);二、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李世军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蓬溪县人民法院熊超:本院受理的(2023)川0921民初1075号原告杨露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熊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露人工工资5925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熊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溪县人民法院唐椿林:本院受理的(2023)川0921民初1341号原告银柯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84, 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26,500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算;以38,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8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算;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LPR利率计算;二、限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8, 000元;本案受理费2,870元,公告600元,合计3,470元,由原告银柯负担758元,由被告唐椿林负担2,712元。
蓬溪县人民法院(2023)川1002民初1220号杨再燕:本院受理的(2023)川1002民初1220号原告金明星与被告杨再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3)川1002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再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金明星的借款本金31,28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1,280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31日起按月利率1%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借款时止)。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余凡、刘凤、四川天艺生态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1002民初2308号原告唐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邬小华:本院受理的(2023)川1011民初1072号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邬小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本院对本案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代偿借款5100元及利息(以5100元为基数,按原告起诉之日即2023年2月9日起按年LPR四倍从代偿之日即2020年1月26日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两项合计6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23)川1002民初1677号张川、内江千易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勇与被告张川、内江千易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3)川1002民初1530号余长寿:本院受理原告赵凤英与被告余长寿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不准予原告赵凤英与被告余长寿离婚;二、驳回原告赵凤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60元,由赵凤英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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