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综执劳罚决字〔2023〕17号
成都武侯新生植发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且在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你单位仍拒不整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成都武侯新生植发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900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成都武侯新生植发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经营者:张通 地址:武侯区科华南路10号1栋1层10号)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如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开户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
账号:021202030120010011093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武侯区武兴四路166号9栋5楼,联系电话:87036759)
行政执法机关代码:010433008罚没收入项目代码:9990120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