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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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陈建:本院受理的(2023)川民再21号四川恒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李小明及洪雅兴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撤销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14民终1345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2020)川1423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二、由陈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李小明工程款3740345.75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以本金 2943328.46 元(3740345.75元-797017.29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4日起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7月13日;以本金3421538.83元(2943328.46 元+ 797017.29元×60%)为基数从2019年7月14日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本金3421538.83元(2943328.46元+ 797017.29元× 60%)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7月13日;以本金3740345.75元(2943328.46元+797017.29元× 60%+797017.29元×40%)为基数从2020年7月14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李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计3832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3323元,由陈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323元,由陈建负担34433元,李小明负担389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克基、张家华:本院受理的(2023)川民再22号再审申请人伍卫平与被申请人刘杨与一审被告张家华、赵小兰及一审第三人冉文美、克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1民终17880号民事判决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6民初514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刘杨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548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481元,共计35962元,由刘杨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绵阳天天快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新区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民申814号再审申请人李碧华与被申请人张芬、绵阳天天快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蒋泉、钟诚、陈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新区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西昌市吉华惠生活超市、四川吉华奔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西昌市百兴商贸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长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昌市人民法院西昌锦瑞光置业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四川高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长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昌市人民法院冯冬萍: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1980号原告伍林诉被告冯冬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西昌市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尤在明、攀枝花市可可快递有限公司仁和营业部:本院受理原告吴顺礼诉你(2023)川0411民初54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3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判决。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陈学芳:本院受理(2023)川0411民初629号原告李军诉被告陈学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411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同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攀枝花垚霖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睿和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诺仁贸易有限公司、浏阳市德通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米易县恒通矿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本院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川0411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李勇君、云南翔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平与被告李勇君、云南翔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411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梁梁:本院受理的严涛勇与被告梁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422民初260号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梁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涛勇支付猪肉款1154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8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梁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边县人民法院梁梁:本院受理的龚禧与被告梁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422民初257号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梁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龚禧支付货款4,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梁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边县人民法院本院于2023年5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龚淑莲、龚柏林、龚长林、龚润林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龚淑莲、龚柏林、龚长林、龚润林称,下落不明人龚吉林于2001年外出务工至今未回,也从未与家人及村组干部联系,20余年来,家人及村组干部从未联系上龚吉林,亲戚、朋友也无其相关信息。下落不明人龚吉林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龚吉林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龚吉林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龚吉林情况,向本院报告。
荣县人民法院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1民初1626号原告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自贡市天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货款29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荣县人民法院邹瑜: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1民初282号原告杨明水与被告邹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确认双方2021年6月27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于2022年7月12日解除;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荣县来牟镇踏紫村3组13号的房屋腾空后交付原告,并向原告支付租金100元、电费210.50元;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从2022年7月12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占用费计算公式:2400元÷365天×占用天数);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43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032元,由你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县人民法院符良民:本院受理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娟、符良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舒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肖胜: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法恩洁具有限公司诉被告肖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舒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肖成林:本院受理原告王诗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事项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张俊:本院受理冯旭与张俊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0302民初71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前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自贡市鑫远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超与自贡市鑫远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0302民初46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前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朱光灿:本院受理梁建群与朱光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0302民初38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前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邓斌:本院受理的(2023)川0302民初682号原告孙荣富与被告邓斌、李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3年4月24日出具(2023)川0302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孙荣富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二审独任审理意见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本院会将本案上诉转交至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李惠勤:原告吴文星与被告李惠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佐茂才:本院受理的(2023)川1823民初589号原告佐辉武、张秀英诉被告佐茂才、佐茂全赡养纠纷一案,原告佐辉武、张秀英请求:1判令二被告在原(2004)雅民终字第26号民事判决蜂窝煤700个的基础上增加至每人每年承担1000个(可按市场价格折抵现金1200元给付);2.判决面条在原判决100斤的基础上增加至120斤、大米在原判决320斤的基础上增加至350斤,猪肉30斤增加至70斤、猪油4斤增加至10斤,并按照当年的市场价格将食物折现金每年一次性给付,零用钱由原来的100元增加至400元。3.判令二被告为原告提供居住房屋,否则承担住房租金6000元/年,并每年初给付;4.判令在原告生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时由二被告轮流护理,未实际履行护理的,可按市场标准折成护理费按150元/天付给原告。5.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11日9时30分在汉源县人民法院九襄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汉源县人民法院(2021)川1802破3号之一 2021年9月17日,本院根据四川天府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受理雅安天合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天府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四川天府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雅安天合商贸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0265665.23元,负债总额为56921548.6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4月28日裁定宣告雅安天合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天府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袁富顺:本院受理的(2023)川1525民初449号原告姚天兵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袁富顺请求你支付欠款72000元、律师服务费3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因本院穷尽各种送达方式仍不能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高县人民法院兰莹: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3民初1177号原告阚小平与被告兰莹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欧小江: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德智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欧小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525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欧小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德智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分段计算:2019年2月3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四川德智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6元,由欧小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县人民法院四川省邻水县城北镇石垭村6组36号甘千:本院受理的(2023)川1623民初490号原告四川德智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顺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623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邻水县荆坪乡郭麻村3组1号杨志明:本院受理的(2023)川1623民初1499号原告屈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7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3)川1623民初2629号四川省邻水县观音桥镇冷家社区9组116号黄邻: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3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四川省邻水县牟家镇凉垭村5组74号梅丽:本院受理的(2023)川1623民初730号原告刘新榆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梅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新榆2019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的生活费25, 000元;二、被告梅丽自2023年3月起于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刘新榆生活费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此间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被告梅丽全额承担;三、驳回原告刘新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财产保全费30元,共计730元,由被告梅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四川省邻水县城北镇金钟村5组32号何乙鑫:本院受理的(2023)川1623民初1308号原告熊灿诉被告何乙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9号1幢16-5杨乾伟:本院受理的(2023)川1623民初1370号原告鲁成林诉被告杨乾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邻水县复盛乡六号桥村3组19号李勇、邻水县冷家乡五家沟村3组41号饶高强:本院受理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勇、饶高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李勇、饶高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14日15: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3)川1681民初1134号段小波:本院受理原告曾克华、杨成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1.请予判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劳务报酬32000元及利息(以32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LPR 一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华蓥市人民法院(2023)川1681民初1136号段小波:本院受理原告刘红兵、何利琼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1.请予判令被告向两原告支付劳务报酬31400元及利息(以314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LPR 一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华蓥市人民法院(2023)川1681民初1137号段小波:本院受理原告李清祥与被告段小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2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LPR 一倍基数至清偿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95.8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华蓥市人民法院(2023)川1681民初1140号段小波:本院受理原告谭德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请求:1.请予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10921元及利息(以10921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LPR 一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的期限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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