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吴红霞 吴杰 记者 吴显云)近日,资阳市雁江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未成年被告人曾某、蔡某某、李某某犯抢劫罪一案,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曾某、蔡某某、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分别发出了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经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及被害人均系某职业学校学生。被告人曾某、蔡某某、李某某和同案人罗某某为了抢几包烟来抽,在校园内抢劫违反校规卖烟的被害人严某的背包,造成严某左手中指骨折、右手中指淤血。经鉴定,严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曾某、蔡某某、李某某作案时15岁,在本案发生前已有盗窃等违法行为。因父母疏于管教,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从违法行为中吸取教训,以致走上犯罪道路。该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对曾某、蔡某某、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分别发出了家庭教育令,提醒家长肩负起家庭对子女负有的法定义务,督促家长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矫正子女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父母尽到主体责任,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既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