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唛歌娱乐有限公司、成都银都唛歌娱乐有限公司、成都杜嘉赛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8民初17229号原告杭州韦弘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金唛歌娱乐有限公司、成都银都唛歌娱乐有限公司、成都杜嘉赛尚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同时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请你方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前来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