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郝飞)如果在网络上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金额不大的话,消费者多会选择通过网络平台投诉,如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多数消费者会选择隐忍,以致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层出不穷。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德源法庭审理了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经调解达成和解。
今年1月初,李某在某购物平台相中了一只宠物狗,和商家取得联系后,商家以手机视频选狗为由,添加了李某的微信。卖家在网上发视频将几条宠物狗提供给李某选择,双方商定好价格后,李某选定了其中一条并反复进行了确认,卖家随后通过快递向李某邮寄了宠物狗。但李某收到宠物狗后傻眼了,收到的狗与选定的狗不一样,于是李某通过微信与卖家沟通要求处理,卖家一直敷衍未予处理。李某遂一纸诉状将卖家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4000元、3倍赔偿12000元并支付代为饲养费3000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鲁某退还购买宠物狗的货款4000元、赔偿5000元,同时已经交付的宠物狗赠送李某,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时,注意保存交易记录、聊天记录、银行的付款凭证、交易明细等,这些资料都可作为日后维权的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