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法院近期审理了两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两被告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至5000元不等,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分别在药店长期从事药品和保健品销售工作。2021年期间,张某某、陈某某分别通过微信及路边推销员处购买“红钻、黑帮、绿色伟哥”等保健食品并在药店内销售该类保健食品。侦查人员从该类保健品中均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为彻底查清案件事实,炉霍县法院对两起案件分别召开了庭前会议,反复查阅了案卷材料。庭审中邀请了具有20多年从医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在最后陈述环节,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庭后,人民陪审员刀登指出“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可以用于治疗肺高压与高山症等,发生过中风、心脏病发作、低血压等患者禁用。使用“西地那非”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症状,若与硝酸甘油同时服用,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因此,在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炉霍县法院在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食药安全综合治理,强化以案释法,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在庭审中充分释法说理,引发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与讨论。判决后,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提示犯罪风险,多维度、多举措展现法院依法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和积极作为。 丹孜泽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