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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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登高: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2民初2341号原告宜宾民心创伤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席登高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医疗费25194.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23年5月16日9时30分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黄莉、张兴明:本院受理的(2023)川1502民初2352号原告吴天良与被告黄莉、张兴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70000元,支付资金利息229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23年5月17日9时30分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田在江:本院受理(2023)川1824民初342号原告宋孝近与被告田在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25000元借款。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上述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石棉县人民法院
陈泽林:本院受理的(2023)川1823民初435号原告周正林与被告陈泽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款项35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暂计13271.42元(以35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8446.67元;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LPR计算,现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4824.7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汉源县人民法院
王赛: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964号原告罗常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欠款313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川0322民初964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5月29日上午10:0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百川超市、王帅:本院受理原告达州天琦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达州天琦商贸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你(单位)立即支付拖欠货款7024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你(单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23年5月8日上午10时在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河南安兑贸易有限公司、合肥雅施美商贸有限公司、山西青春正当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1702民初5710号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四海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安兑贸易有限公司、合肥雅施美商贸有限公司、山西青春正当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德通路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成都四海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安兑贸易有限公司、合肥雅施美商贸有限公司、山西青春正当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德通路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向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1085775.74元及利息(以1085775.74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时止)。案件受理费1457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0172元,由被告成都四海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安兑贸易有限公司、合肥雅施美商贸有限公司、山西青春正当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德通路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靳荣:本院受理原告贾甸兰诉被告靳荣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702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贾甸兰材料款7800元及违约金2340元;驳回原告贾甸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王合喜:本院受理的(2023)川1702民初1111号原告周仕明与被告王合喜、谭显政、鲜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王合喜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共计238882元,计算方式:150000元× 0.24 ÷ 365 × 2422天;自2020年8月20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四倍,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计算,暂计至2022年12月20日利息为51100元);2、被告谭显政对上述王合喜借款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屈江、朱宏军:本院受理(2023)川1702民初633号原告周代超诉被告屈江、朱宏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原告与二被告解除2017年9月5日所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2、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1万元;3、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承担资金占用费(2017年10月2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前以金额11万元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1日起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利率四倍计算至二被告结清该款项时止)4、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承担按合同投资金额11万元以3%计算违约金;5、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承担律师代理费16200元及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1200元;6、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05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蒋应琼:本院受理的(2023)川0921民初355号原告唐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蓬溪县人民法院鸣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蓬溪县人民法院
刘树银(510922197905208279):本院受理的(2023)川0981民初752号原告温超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温超清与被告刘树银离婚;二、婚生次女刘欣雨由原告温超清抚养,子女抚养费由原告温超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射洪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110号黄丽娟:本院受理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丽娟、梁典、许清森、彭桂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黄丽娟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434号张云:本院受理原告罗建国与被告张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286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933.19元(此款以169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PR即3.65%的四倍暂计算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为719.66元,以117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PR即3.65%的四倍暂计算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为213.53元,实际应当计算至其完全履行完毕上述所有资金返还义务之日止);2.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430号聂磊:本院受理原告李洪与被告聂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20日期间的劳务报酬12500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郭开容:本院受理的(2023)川0904民初217号原告邵章兵与被告郭开容、刘功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一郭开容与被告二刘功兵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24日9时30分在三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王声清、何定林:本院受理原告峨眉山市印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声清、何定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王声清、何定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峨眉山市印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14, 269.43元及违约金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181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2023)川1181民初595号万鹏:本院受理吉林省盛合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万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提示书、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5月15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10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2022)川1181民初3351号晏晓权:本院受理原告陈新炎与被告成都佳讯装饰有限公司、晏晓权、朱润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陈新炎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2023)川1181民初1168号刘超:本院受理原告杨巍与被告刘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蓝西(成都)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1123民初390号原告王小军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款共计人民币1,297,25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22年12月26日以1,297,250元为基数,按照约定的每日万分之十支付利息);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8,000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犍为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犍为县人民法院
四川华林自控科技有限公司、陆伟民、金立勇:本院受理(2022)川11民终2210号上诉人四川华盛核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四川华林自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威流体输送工程有限公司、苏州高中压阀门厂有限公司、明赐东、胡军、陆伟民、金立勇、夏尚森、李伟、倪卫平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1民终2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2022)川1126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二、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四川华盛核设备有限公司抽逃出资176万元;三、四川华林自控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四川华盛核设备有限公司抽逃出资29.64万元;四、四川华威流体输送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四川华盛核设备有限公司抽逃出资123.8万元;五、苏州高中压阀门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四川华盛核设备有限公司抽逃出资106.4万元;六、明赐东对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七、驳回四川华盛核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7,150元,由四川华盛核设备有限公司负担6, 455元,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负担16,433元,四川华林自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67元,四川华威流体输送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561元,苏州高中压阀门厂有限公司负担9,934元;明赐东对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四川华林自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威流体输送工程有限公司、苏州高中压阀门厂有限公司承担的前述一审案件受理费连带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150元,由四川华盛核设备有限公司负担6, 455元,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负担16,433元,四川华林自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67元,四川华威流体输送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561元,苏州高中压阀门厂有限公司负担9,934元;明赐东对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四川华林自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华威流体输送工程有限公司、苏州高中压阀门厂有限公司承担的前述二审案件受理费连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众汇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峨边县东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代骥诉你们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代骥不服本院判决,于2023年2月22日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2)川1132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驳回原告黄代骥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代骥负担。]及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涂销原告名下峨边县字第9525号房产的抵押登记;2、依法撤销峨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132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3、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曲别曲儿:本院受理的(2023)川1133民初286号原告俄勒留牛诉被告曲别曲儿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5月18日上午9: 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