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郝飞)“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自愿参与此次种树活动,弥补自己的过错。”近日,王某某自愿参加异地“补植复绿”植树活动时,对大邑县检察院检察官这样说道。 据了解,在2022年大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巡查中,“益心怡意”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发现王某某驾驶车辆运输大量树木,且无法提供林木采伐许可等依据。经调查核实,王某某系无证采伐。对此,大邑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随后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