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樊志富 记者 郝飞)近日,在广元市昭化区王家镇晋贤村兑付工资现场,晋贤村支部书记和村民代表梁某某分别将书写“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救弱势 护稳定 合党心 顺民意”两面锦旗送到了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检察官手中。
据了解,2020年3月至9月,刘某某等人受雇在余某承办的集体土地上从事辣椒种植等工作,但是他们的劳动所得却没得到及时支付,刘某某等人多次上门催讨工资未果。2021年11月,刘某某等人向昭化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立案调查后,昭化区检察院及时向昭化区法院起诉余某,要求对方支付工资。经过昭化区法院调解结案,刘某某等人的11余万元工资被依法确认,余某及时支付30%工资,双方约定在2023年春节前支付剩余部分。昭化区检察院持续跟进履行情况,督促余某积极筹款,并按照调解协议按时支付剩余欠薪。但因余某投资失败,无法按期在2023年春节前支付剩余工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昭化区检察院及时与该区法院沟通,受该区法院的邀请联合对被执行人余某释法说理,最终促使余某与刘某某等人达成民事执行和解协议,兑现了剩余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