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郝飞)近日,广元市朝天区检察院办理了一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依法监督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保护了国有财产不受侵害。
朝天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2020年至2022年,广元市公安局朝天区分局对姜某某等31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被处罚人经过催告未主动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朝天区公安分局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朝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国有财产遭受损失,同时也损害了法律权威。
为确保司法公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朝天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大家就案件事实、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朝天区检察院的依法监督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保护了国有财产不受侵害。
听证会后,朝天区检察院向朝天区公安分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该类案件进行清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朝天区公安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将依法履职,确保被处罚人履行缴纳罚款义务,避免“罚而不执”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