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邑县法院不断拓宽监督监管渠道,坚持以“三步工作法”,依法构建规范的破产管理人监管体系,确保破产管理人高效履职。
聚焦节点管控,建立过程监管制度
大邑县法院始终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作为履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前“一周一次常态报+特殊情况及时报”的双线管理模式。截至目前,该院已收到履职报告165份,形成破产管理人履职过程档案表13份,督促7家破产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前完成团队建设、制度制定、维稳预案、资产核查、债权申报等工作,实现破产管理人工作进程常态化、及时化、高效化监管。
聚焦履职评分,制定正负考核清单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监督效果,防止“流水式”“走过场”监督,该院围绕敬业勤勉、队伍建设、表彰奖励、成果输出等7大项12小项工作研究制定正向清单指标,围绕常规调查、财产管理、债权审核、债权人会议、财产变价与分配、终结程序等13大项66小项工作形成负向清单指标。实施正负考核清单以来,该院已向1家管理人机构发出负向履职预警提示,并对其拖延工作给予警告,要求出具结案计划等。
聚焦统筹监管,落实定期述职报告
为扩大监督破产管理人履职的持久度和影响力,该院在全市法院先试先行,率先施行破产管理人年度和季度述职制度。2022年以来,该院已组织9名未结破产案件管理人完成年度述职1次、季度述职1次,共同分享内部经验、互相督促工作落实。
除此之外,为保持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持续发展,该院搭建破产管理人学习分享平台,围绕问题短板形成意见建议3条,营造了破产管理人积极主动、优质履职的良好氛围。
大法宣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