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杨永杰 记者 杨棕贤)近日,宝兴县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当场撕毁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家属张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2022年12月,宝兴县法院就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冉某某(张某某的配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冉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郭某某工程款18余万元。判决作出后,被告冉某某未提出上诉。2022年2月,因被告冉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某遂向宝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向冉某某释明法律,冉某某仍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向冉某某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均被冉某某、张某某拒收。3月15日,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冉某某的住所,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执行现场,张某某情绪激动,态度蛮横,当场撕毁所送达的法律文书,造成恶劣影响。
宝兴县法院认为,张某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并当场撕毁法律文书,藐视法律尊严,公然挑战法律权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宝兴法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