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 (王愗 赵银熙)近日,平武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刘某原本在某高速公路项目部工作,每月工资近2万元,但由于感情上遇到了挫折,工地的生活又枯燥乏味,加之自身没有其他兴趣爱好,烦闷的情绪无处发泄。一次偶然机会,刘某随手拉开了路边车辆的车门,并从车上“拿”了一个小物件。此事让刘某体验到了前所未有的“刺激”,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只要心情不好,便专门赶到平武县城,通过盗窃他人车内物品来寻求心理上的刺激。
法院查明,刘某分别于2021年7月11日晚、2022年3月25日及27日晚,通过拉车门把手寻找忘记上锁的私家车,先后盗窃3辆车内的手机、高档白酒、手表等物品,总价值8000余元。此外,公安机关还从刘某宿舍、车内查获大量各式各样的小物件,刘某供述均系其用同样的方式作案盗得,且上述物品并未被刘某使用或变卖销赃,而是被其随意地放在宿舍或自己车内。
平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多次盗窃,酌定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刘某因特殊“癖好”,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该案提醒大家,要培养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正确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保持心理健康,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养成随手锁好车门的习惯,保护好财产安全,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