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3月22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贺元彬:本院受理的(2023)川民再108号林光红与拉萨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贺元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红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民再107号祝玉福与纪政清、重庆兴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红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勇:本院受理的(2023)川1722民初1022号原告四川博南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勇(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8104045180)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物业管理费人民币696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208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7日15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宣汉县人民法院(2023)川0322民初1185号徐明中、李惠英: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富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徐明中、李惠英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所欠利息及罚息(合同期内按月利率7.1249‰计算,逾期后按逾期月利率10.68735‰计算至还清日止);2.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富顺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富顺县人民法院聂晓红:本院受理(2023)川0322民初1095号原告兰建与被告聂晓红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1.判决儿子兰孟汐的抚养权归属原告;2.兰孟汐的生活费由被告按月支付100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据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5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叶柏君:本院受理的(2022)川0322民初4172号原告何达与被告叶柏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之一及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叶柏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何达借款144500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3.6%年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何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72元,保全费1677元,由原告何达负担保案件受理费2479元及保全费838元,由被告叶柏君负担案件受理费2293元及保全费839元。公告费900元,由原告何达负担300元,被告叶柏君负担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自贡市鑫远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超诉自贡市鑫远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事项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朱光灿:本院受理梁建群诉朱光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事项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张俊:本院受理冯旭诉张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事项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的(2023)川0302民特10号,申请人林顺有申请宣告林顺明死亡一案,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林顺明,男,1964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杨公桥4号附55号(身份证号51031119640729231X),于2011年离家,至今下落不明,去向音讯全无。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林顺明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一年,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龚钊:本院受理旷发勇诉龚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事项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的第5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谭得军:本院受理的(2023)川2022民初1015号原告李红兵与被告谭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款74879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4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童家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乐至县人民法院黄维刚、董建琼:本院受理的(2023)川2022民初976号原告吴满元与被告黄维刚、董建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货款6.3万元。因你二人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5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童家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乐至县人民法院蒋晓东:本院受理的(2023)川2022民初1016号原告全东梅与被告蒋晓东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债务各自负担。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4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童家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乐至县人民法院马跃辉:本院受理的(2023)川2022民初1014号原告张英与被告马跃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两女马静怡、马紫欣由被告抚养。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童家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乐至县人民法院周现超: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百联盛世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祥符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郭雪康:本院受理原告徐正跃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李丽、夏剑波:本院受理的(2022)川2002民初7486号原告杨梅与被告李丽、夏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2002民初7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丽、夏剑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梅借款65,000元;二、驳回原告杨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6元,诉讼保全费720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公告费600元,共计2,746元,由被告李丽、夏剑波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梅。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陈永刚: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1835号原告王倩与被告陈永刚、资阳市宜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冯强强:本院受理(2023)川2022民初866号原告周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文书,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双方共育长子冯俊熙由被告抚养,双方共育次女冯诗语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原告抚养子女差价63,000元;3.判决共同购买的车牌号为川AVB316号比亚迪汽车归原告享有;4.判决被告偿还向刘晓兰借的30,000元债务;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9月左右,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5年2月12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2015年7月12日,双方共育一子冯俊熙;2022年9月14日,双方再育一女冯诗语。由于认识不久便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原被告草率生活在一起,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方面也存在巨大差异,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被告长期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2023年5月26日9时00分在本院宝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乐至县人民法院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铁牛村8组的四川天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91511102345721129D):本院受理的(2023)川0521民初1514号原告荣增平和被告李平、四川天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5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泸县云龙镇云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泸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李渡镇临江社区3组69号黄海军:本院受理的(2023)川0521民初540号原告邓正容与被告黄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报告支付原告欠款26657元及利息16896.3元(利息以26657元为基数,按月息2%,自2020年6月11日起计算至款清日止,现暂计算至2022年12月28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5月10日9时0分在泸县法院玉蟾人民法庭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泸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叙永县赤水镇孙家村二社7号的常勇(公民身份号码:510524198311175153):本院受理的(2023)川0524诉前调279号路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儿子常政辉,女儿常志平、路佳镱跟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医疗费、教育费按实际支出由原被告各自承担50%;3、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叙永县人民法院两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叙永县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黄泥乡黄泥街175号的李银龙(公民身份号码:510524198006164415):本院受理的(2023)川0524民初1116号原告李文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人民币3100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731.21元(以31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倍计算,自2018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2月6日);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9: 0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叙永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叙永县落卜镇新华村4组3号的曾令登:本院受理的(2023)川0524民初167号原告刘洪坤与被告曾令登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叙永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叙永县马岭镇凤凰村二社74号的李柱才(公民身份号码510524198910150556):本院受理的原告康贺军与被告李柱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23年5月9日9:30在本院马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叙永县人民法院唐帮容:本院受理原告王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0502民初48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唐帮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欢借款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600元,由被告唐帮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