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赵文)昨(21)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系全国首部省级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工作规范。
我省已在全国率先探索编纂了两批次20个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在编纂过程中,发现亟需对遗存的申报、管理等进行规范。记者看到,《工作规范》包含总则、组织申报、审查复核、调查评审、公开公布、管理保护、宣传传承和附则八个方面共三十二条。《工作规范》规定,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的申报、认定、管理、宣传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宣传、党史、文旅、文物、档案等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论证、评审等意见;同时明确了省级有关部门及市县各级管理责任,对建档挂牌、动态更新和预防性保护提出了要求;并在宣传推广、基地建设、文创孵化和传承创新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工作规范》还细化明确了申报范围、申报主体、申报评定流程,保证入选目录的遗存兼备红色基因、法治元素、地方特色。申报范围包含六个方面:重要法治事件和活动的旧址、遗址或场所;重要法治事件和活动的文件、手稿、报刊、口述历史记录、回忆记录等文献资料或实物;重要法治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殉难地等纪念场所;重要法治事件、活动和人物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反映中国共产党法治理念的碑刻、雕塑、标语、村规民约等历史遗迹;其他具有代表性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
“《工作规范》是我省开展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将以它为蓝本,结合我省实际,深入挖掘红色法治资源,讲好四川红色法治故事。”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