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3月17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袁先松: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秋玲与被告袁先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02民初7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袁先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黄秋玲货款28670.0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中27800元资金占用利息分段计算:第一阶段,以27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自2013年3月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第二阶段,以27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其中87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2年8月11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8元,由被告袁先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袁勇:本院受理的(2023)川1302民初373号原告韩清华诉你与韩向东、李兵、陈明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20000元及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冯志: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明与被告冯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原告诉请: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5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LPR的4倍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0点在本院潆溪巡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重庆桓伟燃气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泰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桓伟燃气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02民初3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重庆桓伟燃气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四川泰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285711.4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85711.48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16.2%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6.00元,由重庆桓伟燃气安装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23)川1623民初767号重庆市黔江区金洞乡鱼泉村2组14号、陈小松:本院受理的(2023)川1623民初767号原告钟建清与陈小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3)川1623民初364号四川省四川省邻水县黎家镇斗篷石村2组92号、李春雨:本院受理的(2023)川1623民初364号原告四川邻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春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3)川1623民初316号四川省邻水县兴仁镇风龙村8组11号刘琼芳:本院受理原告邻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623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2)川1623民初5392号河南省武陟县北郭乡任后庄村朝阳西二街7号任佳平:本院受理的(2022)川1623民初5392号原告吕明君诉被告任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3)川1623民初825号四川省邻水县牟家镇联合村7组23号(原甘坝乡联合村8组)苏乾碧:本院受理的(2023)川1623民初825号原告梅双全与被告苏乾碧离婚纠纷一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3)川1623民初1299号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67号胡忠兵:本院受理原告邹训超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1日15: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3)川1623民初131号四川省邻水县御临镇滑滩村2组5号何可:本院受理的(2023)川1623民初131号原告林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林芳请求:1.判决原告林芳与被告何可离婚;2.婚生子何予涵归被告抚养,原告依法支付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九龙人民法庭公开 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3)川1623民初1308号四川省邻水县城北镇金钟村5组32号何乙鑫:本院受理原告熊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5日15:3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邻水县人民法院(2022)川1623民初4866号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双井社区2组34号廖炳友:本院受理(2022)川1623民初4866号原告刘小东与被告廖炳友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本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伍俊: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1040号原告巴中市巴州区鑫丰租赁站与被告伍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5月19日签订的《建筑材料租赁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39,495.32元;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物赔偿费23, 198.6元;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1,848元;5.请求判令由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6.请求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5月15日9:20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黄星淇: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1211号原告徐茂娇诉被告黄星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10:30在巴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王芳、范亚东: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1245号原告赵红梅诉被告王芳、范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10在巴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辜凌云: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1373号党维奎诉你、四川省天胜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挖机租赁费38250元及资金利息(资金利息计算方式:以3825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按LPR计算至偿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第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张友名、苟方文、苏海:本院受理(2023)川1902民初1386号原告周遵惠、赵建军、王海、王丹诉被告张友名、苟方文、苏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30在巴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杨会均:本院受理原告杨云华诉你(2023)川1902民初161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16日上午9:30在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梁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唐白寅: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1470号原告王菲诉被告唐白寅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陈华平:本院受理的(2023)川1902民初861号原告谯世会诉被告陈华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4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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