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丘平、甘雪梅、甘雪莲、刘新财、曾超、蒋敬芳、唐隋、王明琴:
依据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的(2021)川0302民初3353号《民事判决书》,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与自贡市农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资产公司)于2023年2月6日签订的编号为20230206号《债权转让协议书》,农担公司已经将对四川红味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味斋公司)所享有的到期债权4, 388,028.35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其他债权300.00元,合计人民币4,388,328.35转让给了农业资产公司,农业资产公司已经取代农担公司成为红味斋公司上述债务新的债权人。
由于主债权进行了转让,故农业资产公司:
1、对蒋敬芳、唐隋抵押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20)自贡市不动产证明第0114908】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优先受权。
2、对甘雪梅抵押的汽车【车牌号:川CB5575,车架号:WP1AG2926CLA64738】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优先受权。
3、甘雪莲质押的股权【《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号:1908290001】及王明琴质押的股权【《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号:2007220007】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优先受权。
4、甘丘平、甘雪梅、甘雪莲、刘新财、曾超对红味斋公司的上述债务应向农业资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特书面通知你们,请你们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将该款项直接支付给自贡市农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自贡市农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行自贡汇兴支行账号:513631015018010024868
特此通知!
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自贡市农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