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8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史晓丽对被申请人绵阳嗨德捞餐饮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2022年10月22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703强清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人,绵阳嗨德捞餐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燕、股东史晓丽、彭方、官国军、袁春为清算组成员。
绵阳嗨德捞餐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5月4日前向绵阳嗨德捞餐饮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及办公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顺城街17号4楼;邮政编码为 621000;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138811880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宜,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绵阳嗨德捞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绵阳嗨德捞餐饮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绵阳嗨德捞餐饮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