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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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杨开国:本院受理原告江万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81民初5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阆中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阆中市人民法院阆中汇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1381民初510号原告四川鼎盛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省苍溪县弘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旭日红建设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23年5月9日09时0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阆中市人民法院四川省巅峰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1381民初7167号原告鲜光荣诉你、被告阆中市人民政府七里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何媛:本院受理的(2022)川1303民初4698号原告淳帮平.蒲小华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何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淳帮平、蒲小华支付房屋租金24,000元及返还借款3, 000元,合计2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沙马史布:本院受理的原告木乃子铁与被告甘洛县小河电站、沙马史布、肖尧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3435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海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洛县人民法院吉觉尔立:本院受理(2023)川3437民初289号原告果几木依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17日09:00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雷波县人民法院罗顺周:本院受理(2023)川3437民初22号原告乔茂安诉被告罗顺周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3437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准予原告乔茂安与被告罗顺周离婚;2、婚生女乔丹、乔粒丽由原告乔茂安抚养。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雷波县人民法院侯小虎:本院受理原告孙正涛诉被告侯小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南县人民法院胡增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赖金花与被执行人重庆增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胡增强作为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并决定举行听证审查。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向你送达相关执行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听证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请你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八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上班后第一日)到本院第五审判庭参加听证调查。未按时参加听证调查的,相关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宁南县人民法院徐道亮、陈美亮:本院受理曹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民三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昌市人民法院郑孝泽、金阳县索玛大酒店: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751号原告西昌市华洋冷冻食品经营部与被告郑孝泽、金阳县索玛大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1800.00元;2.被告照LPR年利率支付从2020年4月2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1份(简转普裁定)、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人民法院高荣: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445号原告曾静诉被告高荣、高建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昌市人民法院凉山康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国富、胡长军:本院受理的(2023)川3401民初1566号原告沈在林诉被告凉山康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国富、胡长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西昌市人民法院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杨道明、四川省仁寿县凤陵乡罗华英、水富杨氏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华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圆兴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05民终173号上诉人龚敏与被上诉人龙马兴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你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按龚敏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潘德兵(510502198907056413):本院受理的(2023)川0502民初91号原告王臣瑶与被告潘德兵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决原、被告商婚;2、婚生女潘泳璇、子潘培鑫随原告生活,被告支付1000元/月生活费,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的二分之一至共独立生活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超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辦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万 克 彬(身 份 证 号 码 :510523197801182275):本院受理的(2023)川0502民初35号原告罗明德与被告万克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2月18日起按农商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息随本清);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