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要求,经审查,德阳市有1家律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2名律师与原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关系或被原律师事务所除名后,超过6个月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符合司法行政机关依职权注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条件,现将按照程序上报四川省司法厅进行注销,德阳市司法局于2022年10月23日在四川法治报上进行了公告,现将名单再次公告如下。
律师事务所:四川奎星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25106201230160888。
律师:四川奎星律师事务所孙长江,律师执业证号:15106198410130067;四川奎星律师事务所陈明荣,律师执业证号:15106201110799419。
德阳市司法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