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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杨琴与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眉东劳人仲案(2023)17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载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回避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5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仲裁庭(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劳动保障大厦五楼501),请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28-38289802。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