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0108民初18806号
四川趣乐淘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8民初18806号原告朱静颖与被告卢雨及第三人四川趣乐淘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诉请:追加被告卢雨为(2022)川0108执659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3日上午9: 3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