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何蓬贵诉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高劳人仲案[2022]26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终止用工关系。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49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1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71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478.16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医疗费6115.56元;护理费16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壹拾参万陆仟贰佰壹拾捌元柒角贰分(136218.72元),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西路71号506室),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充市高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