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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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 开江县永强汽车饰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环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鲍永平:本院受理的(2023)川1722民初187号原告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开江县永强汽车饰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慧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环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华蓥市信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鲍永平、何饶春、赵建华、谢永红、彭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开江县永强汽车饰品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归还原告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2、判令原告对被告开江县永强汽车饰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用于抵押担保的位于开江县普安镇工业集团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或交易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鲍永平、何饶春、赵建华、谢永红、四川慧立融资但保有限公司、四川环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华蓥市信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被告鲍永平、彭香在开江县永强汽车饰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拍卖或交易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宣汉县人民法院自贡市金霸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1民初214号原告杨文光与被告自贡市金霸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职工住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土地出让金112000元;3.本案的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受理、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荣县人民法院刘洋: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1民初45号原告刘华兵与被告刘彬、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和应诉、举证及相关诉讼事项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18日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荣县人民法院(2023)川0322民初753号邓昭梅:本院受理原告贺吉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10000元,并从2022年6月23日起每月按一年期贷款市场同期报价利率的4倍计息至偿还为止;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9日下午2时30分在富顺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富顺县人民法院余泽高: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737号原告荣县度佳镇阴嘴村第七村民小组与被告余泽高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四川省林地流转合同》;2.判令被告将《林权证》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3.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李文林: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501号原告赵维琼、赵微波、卓吉华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安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参加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共计:857410.5元(详见清单),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支付原告;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钟文俊: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808号原告青羊区远望时代通讯器材经营部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退还不当得利款128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11: 0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邱代超: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803号原告马忠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10:2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田小鹏: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801号原告兰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9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共计24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9: 3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张扬: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798号原告屈金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4534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4534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LPR的1.5倍计算)。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11:0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陈正海、江宗英: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789号原告雷大全、雷大君、雷开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7600元及利息(以17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2%计算)。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10:2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范华章: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793号原告姜国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9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19日下午14: 3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余顺河: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792号原告李闯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6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按月利率0.7%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LPR的四倍计算至付清时止)。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9:3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邓阳: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786号原告刘燕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1160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补偿合同定金的两倍108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15:2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兰吉良: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772号原告邓万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114200元及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今的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11:0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邓旭强: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768号原告林富友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价款9038元及利息1692元(利息从2022年8月16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参照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率)。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14:3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曾林: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51号原告幸荣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欠款76900元及利息。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川0322民初451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9:0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洪祥彬:本院受理的(2023)川0322民初435号原告新平以诚法律服务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代偿本息15327.16元及逾期利息(以15327.16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LPR的四倍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1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4月19日下午15: 30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富顺县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县玉蟾街道神龙村8组87 号 的 杜 学 涛(510521198302090175):本院受理的(2023)川0521民初433号原告陈艳起诉被告杜学涛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杜钰婷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22年11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非”情况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喻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泸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