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徐燕凯、邓维亮、邱航、张友元:本院受理原告:小金县凤琼宾馆,住所地小金县美兴镇新街村三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513227MA66TEXD6L。法定代表人:王凤琼。诉你们五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资料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原告的房费70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界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小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