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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职工晏大寿已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2年12月21日作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告知书》(〔2022〕川0121工受撤6号)。本局经邮寄送达与你公司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告知书》(〔2022〕川0121工受撤6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成都市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一楼8号窗口,联系电话:84935953)领取《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告知书》(〔2022〕川0121工受撤6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