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陈博)昨(18)日,成都交警四分局公布了一起典型醉驾案例。男子酒后驾驶网约车,被民警挡获时车上还有4名乘客,男子最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仅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在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还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去年10月11日,周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DC××××的营运小型轿车在成都市清江中路被挡获,经鉴定,周某血液乙醇浓度为115.4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周某被挡获时,其所驾驶的网约车内还搭载了4名尚未送到目的地的乘客。
记者从交警四分局提供的执法记录仪中看到,周某接受检查时一直称自己晚上没有喝酒,而且还强调自己是网约车正在接单送客,也不会喝酒后再出来接单。现场民警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2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驾标准,但这一结果也让周某困惑不已:“我吃晚饭明明没有喝酒怎么就醉驾了呢?”
经过深入调查,办案民警发现,案发当晚周某的确没有喝酒,但是当天凌晨和中午,周某都有喝酒,而且数量还不少。去年10月11日的凌晨3点,周某与朋友聚餐,席间喝了大约半斤白酒后回到家中休息;中午起床后,周某又自己在家喝了2两白酒。晚上11点时,自觉已经酒醒的周某开始接单送客。按理说,如果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喝了酒,车上的乘客很容易就会发现,但凑巧的是,周某接的第一单4名乘客也喝了酒,直到被民警挡下,车上乘客也没有发现周某的异样。
不管何种理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已成定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近日,青羊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因周某醉酒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