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01号
四川中环杰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蒋洲军,于2018年6月29日,上班时发生事故受伤。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03-539号),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拾级(〔2020〕11228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现蒋洲军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699.32元。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标准及金额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局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