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鑫兰桃餐厅: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何自松、张国祥与被申请人西昌市鑫兰桃餐厅关于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已审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2〕685、686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一、被申请人西昌市鑫兰桃餐厅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何自松支付工资4130元;二、被申请人西昌市鑫兰桃餐厅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张国祥支付工资6453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三楼,电话:0834-3821075。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