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恒瑞祥贸易有限公司、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雄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何帅、唐蕾:
四川成都蒲江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5 日将基于与成都恒瑞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7年蒲村银流借字第0051号《借款合同》、2017年蒲村银流借最高质字第0051号《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及于2019年12月31日与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雄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何帅、唐蕾签订的《担保函》享有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你们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编号为2017年蒲村银流借字第0051号《借款合同》、2017年蒲村银流借最高质字第0051号《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及2019年12月31日签订的《担保函》所涉及的债务和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四川成都蒲江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