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成渝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成渝金融法院的跨区域集中管辖有哪些优势?其设立将给成渝地区发展带来哪些积极作用?围绕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学教授、法律从业者。问题一跨区域集中管辖有哪些优势?
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成立,系全国第一家金融法院;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2022年9月28日,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渝金融法院最大特征在于跨行政区域管辖。”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帅告诉记者,与上海金融法院和北京金融法院仅管辖本地区的金融案件不同,成渝金融法院专门管辖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金融案件。
冯帅表示,从跨区域的角度来说,这是推动成渝地区金融司法资源整合的一次创新尝试,对于促进两地金融市场一体化、助推成渝地区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探索司法制度改革和提升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极大促进。
此外,从集中管辖的角度来看,冯帅表示,成渝金融法院通过对金融案件的集中管辖,加大了金融司法保护力度,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预警、防范两地金融风险;通过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化解金融纠纷,引导金融行业服务于两地实体经济,“成渝金融法院施行集中管辖将有利于降低金融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步入‘快车道’。”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廖礼楠分析,成渝金融法院将为成渝地区日益增多的金融案件提供更加统一的司法判例,从而能更好地服务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为充分发挥法院的金融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冯帅建议,可借鉴上海金融法院和北京金融法院的有益经验,精准定位金融纠纷类型,以专业性、快捷性和高效性作为行动指南;同时加强成渝地区金融审判信息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的共享,建立相应沟通机制,实现两地司法衔接和透明。问题二成渝金融法院将带来哪些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作《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时说,设立成渝金融法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维护金融安全,提升我国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创新与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盛学军分析说,成渝金融法院的设立实现了“两个第一”,即我国第一次在中西部设立金融法院,第一次设立跨区域受理金融案件的金融法院。他认为,这对于探索司法制度改革,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提升我国金融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在冯帅看来,成渝金融法院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背景下设立,将引领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走向规范化和透明化,是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他说,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从夯基垒台迈向整体成势,两地金融活动迈出更大步伐,各类涉金融案件将大幅增长,这一现实需求也呼唤金融法院的设立。
据廖礼楠分析,成渝金融法院设立后,必将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的金融法律服务。他建议,希望成渝金融法院可以探索多元化解金融案件纠纷的渠道,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夏菲妮 蒋京洲 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