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罗孝伟)近日,记者从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正式发布,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遂宁是全省设区市中首个开展农贸市场管理立法的城市,也是该市自获得立法权以来的第6部实体性法规。
据介绍,为回应人民群众期盼,解决农贸市场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完善法制体系,2021年7月,遂宁市人大常委会与遂宁市政府研究确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相关具体要求。经过一年多的地方立法起草、调研、论证、修改,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今年5月、7月对条例进行了两次审议,10月对条例进行第三次审议并报省人大常委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12月2日批准了该条例。
条例共五章33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管理原则作了规定,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基层单位职责作概述。明确了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规范和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明确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有关部门(机构)在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经营秩序、传染病疫情防控方面的责任。对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未落实相关责任予以处罚。
条例重点聚焦建立管理协调机制、突出规划建设、重视公共安全、规范活禽屠宰、健全法律责任、着力解决“脏乱差”这个老大难问题。此外,条例还对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智慧农贸市场建设等提出了规范要求。
据了解,作为全省市州首个农贸市场管理地方法规,条例的立法具有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市三个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