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2022年11月30日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
朱小林:本院受理的(2022)川民再445号丁朝勋与朱小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丁朝勋请求撤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32民终406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月10日9时在本院本院银沙街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马兴华:本院受理(2022)川0402民初1598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诉被告马兴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402民初15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攀枝花市攀石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伟兵诉被告攀枝花市攀石工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402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支付原告欠款42500元。2. 案件受理费86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64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彭波:本院受理的(2022)川0402民初2882号原告周艳梅与被告彭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辛权宴: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诉被告辛权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陈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诉被告陈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刘丽、胡成铭:本院受理原告攀枝花市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丽、胡成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川0402民初1118、1121号民事判决书两份、补交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补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罗红、李兴英、邓天松、仲明峰: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诉被告罗红、李兴英、邓天松、仲明峰信用卡纠纷四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川0402民初1570、1572、1573、1577号民事判决书四份、补交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补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罗鹏兴:本院受理原告欧海华诉被告罗鹏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川0402民初2653号民事判决书、补交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补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周宏泽:本院受理原告攀枝花市东区西海岸鑫宏达海鲜商行诉被告周宏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川0402民初2383号民事判决书、补交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补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胡建、李芹培:本院受理原告李宽彬诉被告胡建、李芹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川0402民初2625号民事判决书、补交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补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攀枝花泽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攀枝花攀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攀枝花泽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川0402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书、补交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补交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莫娇娇:本院受理的(2022)川0703民初7043号原告杨淞皓与被告李科、莫娇娇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212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催收欠款产生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20000元;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3年2月3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陈书虎(510722197907185954):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与被告陈书虎、罗成龙、袁军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2022)川0722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22)川0722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三台县人民法院
赵吕洪:本院受理的(2022)川0723民初2507号原告冯萍与被告赵吕洪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冯萍与被告赵吕洪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冯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亭县人民法院
尚继伟: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全珍与被告尚继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尚继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给原告何全珍借款人民币4000元。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尚继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亭县人民法院
王会:本院受理曹安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0723民初319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曹安平与被告王会离婚;二、婚生女曹雨婷、曹紫涵由原告曹安平抚养、随其生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本案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曹安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亭县人民法院
王婷婷:本院受理的(2022)川0723民初3395号王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长女王竟霖生于2010年7月7日、婚生次女王宁婕生于2011年8月2日由原告抚养;3.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盐亭县人民法院
杨新周:本院受理的(2022)川0723民初3589号杨昌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杨新周立即偿还在原告处的借款3万元人民币;2.依法判决被告杨新周从2013年起至现在人民法院判决之日,按照约定支付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利息;3.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盐亭县人民法院
胡德珍:本院在审理原告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23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胡德珍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盐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120.01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11月2日的利息为52816.42元,从2021年11月3日起,以29120.01元为本金,按原、被告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资金利息至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亭县人民法院
王春:本院在审理原告文家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23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文家汉支付货款23600元及利息(从2022年4月13日起,以236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亭县人民法院
杨光礼:本院受理的原告龚文光与被告杨光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杨光礼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给原告龚文光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承担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4日始按月利率6%计算资金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杨光礼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龚文光因诉讼所支付的法律服务费2000元、公告费3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杨光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亭县人民法院
(2022)川1321民初7490号
四川省宏耀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长彬、陈明菊诉被告四川省宏耀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南部攀能物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南部县人民法院
杨跃筌(杨耀全):因敬琳秀、罗健康不服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2018)川1321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监督,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13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发回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查。经审查,本院决定召开听证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1执监2号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104室召开听证会,逾期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南部县人民法院
刘英辉:本院受理原告卢毕与刘英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02民初3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英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卢毕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22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卢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刘英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0)川1302执恢76号
周密(511302198207170311):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申请执行周密、王琳、南充市嘉陵区宏鑫车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一、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二、(2020)川1302执恢7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0)川1302执恢7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评估或网络询价报告、处置财产的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671769.07元及利息、承担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周密名下川RET833车辆进行处置。三、公告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约定车辆拍卖价格或确定评估方式。四、公告期满后第十日(节假日顺延),前来本院领取资产评估报告书。如对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公告拍卖。五、公告期满后第三十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拍卖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的(2022)川1302民初8645号原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43988.68元及利息损失;二、判令原告对川RWS133号小型普通客车折价或者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任红雨:本院受理的(2022)川1302民初8653号原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23370.91元及利息损失;二、判令原告对川RTU530号小型普通客车折价或者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文:本院受理的(2022)川1302民初8647号原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139469.22元及利息损失;二、判令原告对川RWN050号小型普通客车折价或者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彪:本院受理的(2022)川1302民初8649号原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180677.4元及利息损失;二、判令原告对川XE6555号小型普通客车折价或者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2)川1302民初8231号
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四川骏达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建筑机械租赁费250510.5元本息,其中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以250510.5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1日至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率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袁华泰:本院受理原告陈刚与被告袁华泰、第三人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02民初 4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袁华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办理车牌号为川AD798X的机动车(车架号LSGAR5AL6FH149253)上设置的抵押权解除手续。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袁华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钟光美:本院受理原告南充华星名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302民初4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南充华星名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光美于2021年11月5日签订的《二手车收购协议》;二、被告钟光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充华星名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购车款10万元;三、被告钟光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充华星名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6800元;四、原告南充华星名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被告钟光美返还车牌号为川XQ770U奥迪Q5汽车;五、驳回原告南充华星名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49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钟光美负担。请你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四川华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川1302民初8466号曾朝斌诉你公司及贾理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一、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3271.8元及利息,利息以133271.8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工程款实际支付完毕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