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 余力)11日,由省高院主办、内江中院承办的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第四次会议在内江召开。省高院副院长史红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内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苟乙权到会致辞。德阳、成都、资阳、眉山、内江、自贡、泸州七市中院有关负责人和沱江流域“纽扣法庭”负责人参加会议。
苟乙权在致辞时提出,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在生态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抓实抓细“纽扣法庭”建设,用好用活生态修复基地,为沱江绿色发展经济带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上,沱江流域上、中、下游“纽扣法庭”代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纽扣法庭”机制建设作了交流发言。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教授阳露昭从“生态优化、绿色发展、流域保护”三个方面提出工作建议。内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郑治就轮值工作情况作了主题发言并提出五点建议,其余六家中院进行了书面发言。
史红平对内江中院发挥轮值作用,主动加强与六市中院的协调沟通,统筹兼顾沱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环境资源本底、突出问题及司法保护需求,推动结成覆盖沱江全流域各具特色的“6+N”“纽扣法庭”,成功召开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会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并就深入推进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提出了三个方面要求。
坚持系统观念,深刻认识沱江流域审判协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协作,全流域全要素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要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进一步完善“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引领沱江全流域环境审判协作实质化运行。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充分发挥“纽扣法庭”机制作用,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效。
坚持法治思维,准确把握沱江流域审判协作的重点方向。始终坚持法治思维,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沱江流域“三水共治”作为审判协作的核心内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水污染系统治理,依法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联动开展水生态司法保护,助推沱江流域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秉持强基导向,全面推进沱江流域审判协作实质化进程。始终坚持强基导向,推动形成全域联动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纽扣法庭”运行机制,突出实绩不断强化运行效果,引领带动全省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提档升级。
会上还播放了内江法院环资审判工作专题片,与会人员讨论了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考核办法,举行了沱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轮值法院交接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