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2年11月2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张兵、杨梅:本院受理四川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与被告张兵、杨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669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王从会、周兰香:本院受理四川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与被告王从会、周兰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6697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汪瑜、鲜春梅:本院受理四川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与被告汪瑜、鲜春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669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陈飞、刘亚琼:本院受理四川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与被告陈飞、刘亚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6702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姚荣:本院受理四川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与被告姚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6704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陈莉:本院受理四川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与被告陈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671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陈森:本院受理四川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与被告陈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672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彭亮:本院受理四川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与被告彭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1902民初672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宋锦春:本院受理(2022)川1902民初6037号原告许群华诉被告宋锦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1日上午9:10在巴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李君诏:本院受理(2022)川1902民初6585号原告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宏大建材超市与被告李君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刘彬、李红梅:本院受理(2022)川1902民初6862号原告刘学军诉被告刘彬、李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2日下午13:30在巴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马琼英:本院受理(2022)川1902民初6938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诉被告马琼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2日上午9:50在巴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杨伏琼:本院受理的(2022)川1902民初6921号原告徐菲诉被告杨伏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应诉及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9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王晓蓉:本院受理的(2022)川1923民初2803号原告白丽诉被告王晓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晓蓉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偿还原告白丽借款本金167500元及利息(其利息以167500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22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偿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白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王晓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杜海平:本院受理的(2022)川1923民初2926号原告杨永洪诉被告杜海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杜海平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杨永洪支付货款16833元。二、驳回原告杨永洪其他诉求。本案受理费427元,由被告杜海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李健森:本院受理的(2022)川1921民初3334号原告冯欢与被告李健森“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通江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通江县人民法院周茂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万宇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茂林“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川1921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茂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万宇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因履行保证担保义务代为偿还的购房按揭款46421.92元,并以46421.92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四川万宇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款项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四川万宇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向志伟:本院受理的(2022)川1921民初3134号原告王传章、何元秀与被告向志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398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以398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最高贷款利率的4倍计付利息至本息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且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广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江县人民法院罗大军:本院受理的(2022)川0823民初1753号原告王柯与被告罗大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大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珂借款本4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21年5月1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王珂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被告罗大军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罗大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王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佘登均:本院受理(2022)川0824民初3062号原告杨述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杨述芹与被告佘登均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600元,原、被告各自负担一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严林:本院受理原告鲁永良与被告严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途径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802民初572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的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